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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学位课程
Degree
Programmes
文学硕士学位 (修课) 课程
修读课程
自2004 /2005学年入学的研究生 则必须修读十个单元的课程,不必撰写学位论文。而在这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本课程则分两部分,第一阶段修读课程,第二阶段撰写 学位 论文。学生可以选修八个单元或六个单元兼写论文。在学生决定选择第七个单元或撰写论文三周后,将不准再更换自己的选择。有关本系此项高级学位课程请参阅“单元纲要”。
单元课程
自
2004/2005学年入学的研究生,全日制课程学生每学期须修读最少三个单元,最多五个单元。兼读课程学生每学期须修读最少一个单元,最多三个单元。而在这之前入学的全日制课程学生每学期须修读最少三个单元,最多四个单元。兼读课程学生每学期则须修读最多两个单元,最少一个单元。
撰写论文
(只适用于2004/2005学年之前入学的研究生)
㈠全日制课程学生完成修读单元后必须在一学期内呈交一篇学位论文以替代两个选修单元,而兼读课程学生则须在最长期限的最后两个学期内呈交学位论文。
㈡如获系主任批准,学生修毕六个单元学科后,可以在校外撰写其学位论文。
㈢学生将在大学委任的一或两名导师指导下,撰写并完成一份经本系批准2万至4 万字的专题论文。
考试
㈠每学期结束时,学生将须参加该学期内修读有考试之单元。
㈡学生所选修的十个单元,成绩必须全部及格。
㈢学生的必修单元如不及格,考试委员会可准其重修。若选修单元不及格,学生则可在下一学期重修同一单元或选读另一选修单元。
㈣任何学生若
连续两个学期
成绩的累计平均点(
CAP
)低于
2.5
,或连续三个学期的成绩的累计平均3.0,或于规定之修读期限内有超过两个单元考试不及格者,则须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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